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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聊政采】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无法履约,怎么办?

【漫聊政采】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无法履约,怎么办?

黄燕

​某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已签订,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采购人应该怎么办?可以依据评审报告顺延确定成交供应商,还是只能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期【漫聊政采】通过动漫视频的方式来进行解答。

小黄:早,易博士,想跟您咨询个问题,您现在方便吗?

易博士:早,方便,问吧。

小黄:是这样的,我们有个物业服务的项目,合同已签订,但成交供应商却以人力成本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那我们采购人应该如何处理?可以依据评审报告顺延确定成交供应商,还是只能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易博士:已经签订合同了,只能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函(财库便函〔2019〕154号)规定,对于供应商履约验收不合格、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民法典》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需要重新选定供应商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小黄:原来如此,那什么情况下可以顺延确定成交供应商呢?

易博士: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只适用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有权利顺延确定成交供应商,也有权利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是非要顺延确定成交供应商,决定权在采购人。

小黄:那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易博士: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的损失。

小黄:明白了,谢谢易博士。

易博士: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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