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7月22日,甘肃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及在库专家复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征集、复核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9月22日。
《通知》明确征集范围: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2024 年未参加信息复核,以及省、市(州)、县(市、区)审核未通过的在库专家。征集条件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行为记录。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申请领域工作满 8 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具备无纸化评审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以下不良行为记录: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按要求提供申请专业相关业绩材料、回避声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及有效证件。承诺自觉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或该公司在职人员在申报时,明确工作单位。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 2025 年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及在库专家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高评审质效,根据《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甘财采〔2023〕13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评审专家数量实际,现就 2025 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以下简称 “征集”)及在库专家资料复核(以下简称 “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复核时间
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9 月 22 日。
二、征集、复核范围
(一)征集范围: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2024 年未参加信息复核,以及省、市(州)、县(市、区)审核未通过的在库专家。
(二)复核范围: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所有在库专家(含 2024 年补充征集省级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
三、征集、复核方式
(一)征集方式。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方式。
(二)复核方式:复核人员下载个人信息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地区财政部门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四、征集、复核条件
(一)征集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行为记录。
2.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申请领域工作满 8 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同等专业水平,是对未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专业能力证明材料证明其达到相应职称对应的专业水准的替代性认定。证明材料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 号)规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层级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与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工作业绩(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推荐材料(需注明从事所申请专业领域的工作年限)。
3. 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 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 具备无纸化评审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6. 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7. 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以下不良行为记录: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3)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4)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6)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7)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8. 按要求提供申请专业相关业绩材料、回避声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及有效证件。
9. 承诺自觉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10. 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或该公司在职人员在申报时,明确工作单位。
(二)评审专业的选择
新征集申请人员,根据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以及所申报的评审专业工作领域,选择与职称专业相对应 1 个的评审专业,不得跨专业申请。如具备 2 个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可申请与职称证书专业相对应的评审专业(中级职称可申请 2 个,高级职称可申请 3 个)。
(三)复核条件
同新征集人员征集条件。
五、征集、复核流程
(一)网上申请(新征集人员)
1.参加在线测试。初次申请人员登陆甘肃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ccgp-gansu.gov.cn),按照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征集公告,进入 “评审专家库” 栏目,点击 “我要成为评审专家” 进入测试页面,即可开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测试,本次申请提供 2 次测试机会,测试未通过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测试通过的方可进入申请注册环节。
2.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征集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工作简历、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申请评审专业相关业绩证明、有效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单位推荐函、回避声明函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及有效证件(详见附件 2)。
3. 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测试后,登陆甘肃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模块,认真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资料,并按模板格式上传各类证件(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信息资料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后在线提交。
(二)现场确认(新征集人员,复核人员)
新征集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或接收短信及电话通知,下载打印纸质材料并提供相应证件原件,报送所属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现场核验确认。复核人员自本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8 月 29 日前,直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纸质材料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到所属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现场确认,超过审核截止时间的,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六、审核流程
(一)征集审核流程
申报初审。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新征集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初审,初审实行一次性审核确认,不再提供补正资料期限。初审通过的财政部门加注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复审。2. 省级复审。省级财政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资料实行一次性审核确认,不再提供补正资料期限,审核未通过的,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审核通过的,将审核结果反馈所属地区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通知申请人。
(二)纸质资料审核流程
纸质资料的核验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新征集人员、复核人员纸质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市(州)财政部门汇总本级及所辖市、县、区的初审情况,加注推荐意见后以纸质文件及电子版上报省财政厅。
(三)培训考核。各级财政部门,对线上审核及纸质材料现场确认均通过的人员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四)结果公示。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对象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入库使用。
七、其他要求
征集人员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入库,复核人员纸质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按出库处理。
技术支持电话:0931-8891524/0931-8891526
附件:1.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2. 准备材料内容清单
3. 申报材料上传参考图片模板
4.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评审专家资格的警示案例
甘肃省财政厅
2025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