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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集采机构纳入检查范围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09:27

浙江集采机构纳入检查范围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 通讯员倪文良报道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财政厅了解到,2025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对象不仅包括代理机构,还涵盖全省89家集中采购机构。

《2025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省集中采购机构全部列入今年代理机构检查名单,财政部门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检查,在现场检查阶段,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检查集采机构工作质量,省财政厅对全省集中采购机构检查情况进行指导。此外,省财政厅按要求确定代理机构检查名单以及实施检查的财政部门。各市财政部门可确定“重点检查”类别代理机构名单,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和新登记代理机构数量及开展业务情况,增加“新登记”类别代理机构检查名单。此次纳入检查范围的包括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2家省本级集中采购机构,杭州等10个市的87家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以及省本级共11家代理机构,各市457家代理机构。

《方案》要求,财政部门要结合投诉举报线索和日常管理、政府采购云平台大数据分析情况,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优先抽取中标金额4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如存在2024年项目较少等特殊情况的,可从以前年度的招标项目中抽取。

《方案》提出,对供应商串通投标及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反复恶意投诉举报,阻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或通过提起和撤回质疑、投诉、行政复议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财政部门可组织同级预算单位对以前年度项目进行“回头看”,摸排相关问题。采购当事人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并积极整改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处罚。省财政厅设立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举报受理邮箱,以畅通企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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