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专家评审费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支,不得转嫁给代理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专家评审费管理发放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专家评审费支付政策。采购人应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支专家评审费,不得将该费用转嫁给代理机构或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拖欠专家评审费,避免因费用支付问题导致项目延误或产生纠纷影响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以下为全文——
关于加强专家评审费管理发放的通知
各处室: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中小企业减负的通知》(内财购函〔2025 〕519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内财购函〔2025 〕7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专家评审费管理及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专家评审费支付政策。
二、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三、采购人应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支专家评审费,不得将该费用转嫁给代理机构或供应商。
四、评标评审费支付标准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执行。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拖欠专家评审费,避免因费用支付问题导致项目延误或产生纠纷影响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政府采购项目包括:政府采购云平台委托中心项目、质疑论证会项目、涉密项目。
七、业务受理处负责告知采购人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需采购人支付专家评审费的政策并让采购人现场告知评审专家。
八、采购评审处负责1.将结束后的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提交至费用管理系统。2.每月10日、20日前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电子统计汇总表和纸质单据签名交至办公室财务。
九、办公室财务负责1.核验专家上传系统发票。2.核算专家按月累计个税。3.于每月10日、20日前发放专家评审费。
十、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赵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