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36号5幢3-13-1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电话停机,已发短信通知,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10月10日10:00起至2025年10月11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36号5幢3-13-1房屋
标的物证载坐落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36号5幢3-13-1,现场勘察实际门牌号为涪陵区兴华东路46号3单元13-1,与证载坐落不一致,请竞买人予以关注。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114.0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5年12月24日止。标的物室内客厅顶棚局部有渗水的痕迹、墙面及卫生间墙面略有损坏,所在楼幢配备1部电梯,位于名义层第13层。目前由被执行人居住使用。
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抵押权人系本案申请执行人。(2)本次拍卖包括房屋(含室内装饰装修、固定设施设备)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其他动产和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3)据重庆牟海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于物业处未了解到欠费情况,水、电、气及其他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涉欠缴的物管、水、电、气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注意。(4)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36.49万元;起拍价:25.543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36号5幢3-13-1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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