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1039号附22号负2-316车位(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9月29日10时至2025年11月29日10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大渡口区钢花路1039号附22号负2-316车位
(一)标的物产权证号:渝(2020)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0874796号,建筑面积:57.09平方米;位于小区名义层负2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7年10月14日止,土地用途其它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钢筋混泥土结构。
(二)标的物所在小区是“金科中建博翠长江”,在物管处了解到该小区车主车位物业管理费按80元/个/月收取,非小区业主车位可签订租赁合同,每月每车缴纳400元停车费,非小区业主车位随机停车使用,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或向相关部门了解。
(三)本次变卖标的物未办理分户产权证,提请各位竞买人注意,更多详情请参考附件“评估报告”。
(四)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五)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依法各自承担;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之日以相关部门实际核算的具体金额为准,由竞买人自行向物业了解。
(六)变卖范围包括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及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不含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及相关债权债务等。
特别提醒:本次变卖车位仅限本小区业主竞买(限一拍二拍,变卖不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定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竞买人需遵守该规定,不具备竞买权参与拍卖后的风险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法院负责交付。
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变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83900元,变卖价:66852元,保证金:6685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1039号附22号负2-316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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