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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关于颍州区清河办事处一道河中路139号丽丰一品C3# 商业住宅公建楼201-5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01日10时至2025年12月0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2025)皖1204执恢829号案件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一拍),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
财产名称:颍州区清河办事处一道河中路139号丽丰一品C3#商业住宅公建楼201-5室房产,产权证号:皖(2020)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403477号,建筑面积:34.38平方,权属层数:2层,是否租赁:未租赁,是否腾空:空置,是否抵押:是,装修:有装修,是否有电梯:有,用途:商业服务,建所地:颍州区清河办事处一道河中路139号丽丰一品C3#商业住宅公建楼201-5室(房产状态:查封、抵押)
评估价:415929元,一拍起拍价:291151元,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1400元。
瑕疵披露
1、上述瑕疵为已知信息,不承诺为全部瑕疵,其余未知瑕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以房产实际现状交付。
一、特别提醒:
1、竞买人须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拍卖所披露的内容,在拍卖公告期间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和全面了解,疑问之处可咨询本院或辅拍机构。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标的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自愿承担买受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拍卖物权属变更过程中,除本公告指定承担主体的和涉及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的,其余涉及水、电、燃气、停车费、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交通工具处罚款等的承担主体,由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确定;若存在争议、各方当事人及买受人依法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不能导致的撤拍、毁拍,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3、拍卖成交后,以标的物实际现状交付,因涉及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时对过户周期及移交标的物周期不做承诺。
4、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本市的住房限购政策,具体请详询住宅所在地的房管局。
特别提醒:如因限购政策造成拍卖无法过户的,按悔拍处理,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不得竞买人员: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4、第(一)至(三)项规定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特别说明: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颍州区清河办事处一道河中路139号丽丰一品C3#商业住宅公建楼201-5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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