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将同步监督贯穿于政采全过程 2015-08-26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近日制定了同步监督工作规则,明确办公室、技术审核处等业务处(室)为承担同步监督职责的责任处,以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形成相互制衡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此后,各地着手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依托中心现有内部机构设置,采购中心制定了该规则。 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中心内部,一直由合同监督处负责评标现场的监督。此次采购中心确定了各业务处(室)为同步监督工作主体,要求项目经办人和各业务处(室)负责人认真履行同步监督职责,将同步监督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尤其强化对采购信息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制定与审核、供应商询问答复、开标和评标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供应商质疑处理、采购人委托的特定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保证金的收退及专家费的审核发放等环节的监督,形成以政府采购业务为主线、统一协调、全程监督、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 具体说来,采购中心办公室、技术审核处、货物采购处、工程采购处、服务采购处、药品器械采购处和合同监督处(以下简称责任处)为承担同步监督职责的责任处,履行同步监督职责。合同监督处是采购中心同步监督的牵头处,负责同步监督的日常管理、材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在分工方面,办公室负责对保证金收退和专家费的审核发放环节的同步监督;技术审核处负责对采购计划到达中心后至开标前各环节的同步监督;货物采购处、工程采购处、服务采购处和药品器械采购处负责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各环节的处内同步监督;合同监督处负责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各环节的处内同步监督,同时承担组织履约验收及项目评标现场的同步监督职责。 同步监督实行责任处处长负责制,采取日常监督、分段监督、分节点监督、定向查阅、限额和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监督,即责任处组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进行的处内同步监督;分段监督,即技术审核处、各采购业务处、合同监督处分别对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开标前、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前和中标(成交)后各个环节进行的监督以及办公室承担的业务监督;分节点监督,即各采购业务处处长对《处长评标现场同步监督记录表》中11个监督节点的监督;定向查阅,即合同监督处受理质疑、协助处理投诉时,对采购档案资料进行的调档和查阅;限额和现场监督,即按照采购预算额度标准,各同步监督责任处处长、合同监督处、分管主任对评标现场的同步监督。 此外,采购中心还将成立同步监督领导小组,作为同步监督机制的议事决策组织,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确定重点监督项目和节点,审议同步监督处理、整改问题等重要事项。同步监督领导小组对同步监督责任处日常履行同步监督职责情况,按季度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全面考核评价。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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