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通中港实业有限公司2台40吨门机设备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www.chinabidding.org.cn) 第【33322】号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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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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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内容: | 
                
                    
                         
天津方通中港实业有限公司2台40吨门机设备 
项目编号:GR2021TJ1000603  
 
| 挂牌价: | 
¥415.013万 |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5-26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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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方通中港实业有限公司2台40吨门机设备 |  
| 评估价格(万元) | 
415.013000 | 
评估机构 | 
天津阜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6-3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328.860000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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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方通中港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1号1号楼208室 | 
注册资本 | 
13566.870000 |  
| 法人代表 | 
郑恩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55947192XF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00056267236X9 |  
| 批准单位 | 
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1-03-11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天津方通中港实业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  
| 通讯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1号1号楼208室 | 
联系人 | 
李先生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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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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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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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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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次数2次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满前需交纳100万元保证金,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5900351860)。 4、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在挂牌期满时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的等额交易价款。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6、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正式签约后,该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款项必须在正式签约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7、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办理有效的受让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2)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正式签约后,未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的; (4)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竞价,出现意向受让方不参加竞价的;或对竞价底价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9、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设备拆除、转移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0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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