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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阿图什市光明街道文化路13号2幢8号商铺(奇恰克饭馆分店)(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阿图什市光明街道文化路13号2幢8号商铺(奇恰克饭馆分店)的公告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3月17日下午15时至2022年3月18日下午15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24小时在线竞价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阿图什市光明街道文化路13号2幢8号商铺(奇恰克饭馆分店)。面积为47.91平方米。
 
 评估价:676100元;
 
 起拍价:676100元;
 
 保证金:67610元;
 
 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以上标的物用途为商业。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卖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 内(节假日除外)。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 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辅机构与本院联系。
 
 五、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阿图什市光明街道文化路13号2幢8号商铺(奇恰克饭馆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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