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盛兴二路1810号6栋1单元1102房(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403执1774号
一、执行依据、执行法院
执行依据:(2022)粤0403民初351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二、标的概况及拍卖标的
房产坐落: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盛兴二路1810号6栋1单元1102房。
登记建筑面积:89.92平方米。
登记产权人:欧小明,对上述房产占产权份额100%。
权证号码:20210018432。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人使用。
变卖标的:欧小明名下对上述房产的100%的产权份额。
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不包括家电家具等一切商品。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前,买受人需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3.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需要法院进行强制腾迁的房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需要公告后组织力量进行腾迁行动,所以实际交付买受人使用需一定时间,请买受人有一定的心理预期。若本次拍卖因法定程序而被撤销的,拍卖人只负责退回保证金,而不负责赔偿。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盛兴二路1810号6栋1单元110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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