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区九溪新区道路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ZKGSG-ZB-20193178
招标条件
为推动九台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服务效率,九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实施九台区九溪新区道路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现邀请有意向、且符合资格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并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九台区九溪新区道路工程PPP项目
2.2 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2.3 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包括九台区九溪新区道路工程10条路,道路总长度18142米,机动车道面积463754平米,非机动车道面积73651平米,人行道面积97475平米,雨水管线d500~d2200总长度为29525米,雨水暗渠3m*3m(1孔-3孔)总长度5942米,雨水排涝站1座,污水管线d500~d1200总长度19916米,桥梁2座,桥梁面积2580平米,d1500圆管过道涵1675米,钢筋混凝土挡墙5600立方米,行道树31156棵,混播草坪174056平米,紫叶李篱、金娃娃萱草篱、珍珠绣线菊篱、蓝花鼠尾草篱、地被小叶丁香篱47776平米,单臂路灯200套,双臂路灯920套,信号灯120个。
2.4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动态总投资118250.05万元。
合作模式
3.1 PPP合作期:本项目PPP合作期二十(20)年,其中建设期二(2)年,运营期十八(18)年。
3.2 PPP合作模式
(1)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PPP运作模式。
1、区政府授权区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牵头负责组织本项目招商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并指定吉林省汇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民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
2、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法定程序选择社会资本。
3、汇民公司与选定的社会资本方签署合资经营协议,并在九台区组建项目公司(SPV公司)。
4、待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PPP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
5、项目运营期内,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运维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审计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政府付费。
6、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担保权益的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区政府指定机构。
(2)上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具体设定为准。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主体资格
(1)申请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
社会资本为联合体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三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2)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2)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申请人应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中第三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规范运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要求实施规范的PPP项目,不得出现以下行为:(二)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PPP项目的。”
4.2 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从事本项目的专业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施工方需满足上述要求;
4.3 业绩要求
近五年(自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期)内,至少具有一项投资规模不低于本项目的施工或PPP类似项目经验;申请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以供验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施工方需满足上述要求;
4.4 财务状况
(1)申请人近三(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并提供近三(3)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若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2)申请人的可用授信额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95000】万元,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批复文件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具有投标截止日前60日内出具的2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自有资金证明。
4.5 信誉要求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行贿受贿记录。
(2)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
(3)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若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4.6 其他要求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建厅第114号公告、吉建设[2011]22号、吉建设〔2013〕4号文件,办理备案后方能参加投标。
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2 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由采购人依法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5.3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和提交
(1)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应当在北京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
(2)办理报名手续时,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批复、证明文件原件。
(3)未报名的申请人不能参与资格预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报名的社会资本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19年【9】月【11】日9:00前提交,提交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人:朱主任
电话:13394472447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深圳街587号
联 系 人:王东 潘霖
电话:18143046888、15044114595
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点击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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