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杨家村水泥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9Z03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杨家村水泥路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本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杨家村水泥路工程为共新建道路总长2.494公里,路面宽度4.5米,路基结构为20厘米填隙碎石基层,5厘米石屑调平层,20厘米砼面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最高限价为121.1996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10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11月20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稳定专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施工设备。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齐全。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阜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9月29日至2019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行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不另行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南环城路与彩云街交汇处(农业科技交流中心)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转发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人:麻胜宇
电 话:1874411950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联系人:贺先生
电 话:0431-84262099
2019年09月27日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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