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项目更正公告
1、 项目名称: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
2、 项目编号: hld201910012
3、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0月 24日
4、 变更事项:
现对该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更正,望周知!
1. 基本评分标准第二项企业信用及实力状况评审标准中第二小项“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在环境检测领域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项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通过B/T27922售后服务认证(五星级)、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服务认证的,每通过1项认证得1分;”变更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7922售后服务认证(五星级),每通过1项认证得2分;”
2. 基本评分标准第二项企业信用及实力状况评审标准中第三小项“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生产厂家2016年1月1日至今所投相似产品的业绩合同,业绩必须包含核心产品(机动车尾气移动执法遥感监测车),业绩合同需显示产品型号。符合要求的合同每有一份得3分,最多得15分。(注:每个成功案例须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用户付款证明),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变更为“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生产厂家2016年1月1日至今所投相似产品的业绩合同,业绩必须包含核心产品(机动车尾气移动执法遥感监测车),业绩合同需显示产品型号。提供业绩合同得5分。(注:成功案例须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用户付款证明,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
3. 基本评分标准第三项售后服务评审标准变更为“1.是否充分了解采购人现状并提出完整合理的售后及运维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进行评分,运维服务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得9分;运维服务方案较详细、科学、合理得8-6分;运维服务方案不够详细、合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得5-3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2.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并作出合理的培训方案,方案细致科学合理的得4-5分,售后服务体系完备的得2-3分,缺项的不得分。3.交货日期为12月底,每提前半月得3分,最多6分。”
4. 技术参数第二大项搭载车辆及改装中要求搭载车辆“2.3排量以上”变更为“2.2排量以上”。
采购人
名 称: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24号
联系人: 郭浩
电 话: 18042968999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 47-1号
联系人:高勇
电 话:0429-3023831、3023833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2019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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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zip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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