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辽宁省黑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委托,对 黑山县公安消防大队生物质颗粒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LNKL-swkl20191105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 竞争性谈判 采购 ,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黑山县公安消防大队生物质颗粒采购项目 |
生物质颗粒 |
200吨 |
1 、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2 、 交货期 : 签订合同后 2日 内供货 ( 具体 时间 根据 采购 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
3 、质量要求:合格。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86,000.00 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 186,000.00 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内容。
四 、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 11 月 5 日 08 时起至2019年 11 月 8 日17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 http://ggzy.jz.gov.cn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五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2019年 11 月 13 日(北京时间) 14 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 、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 11 月 5 日至2019年 11 月 8 日
七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辽宁省黑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 黑山县
项目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416-5555119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刘丹
联系电话:0416-3 895678
传 真: 0416-3 89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