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的采购公告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芬区人民法院委托,对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9110389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01 |
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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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语音庭审系统智慧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应实现庭审过程实时语音转写、庭审全程记录、角色自动区分、笔录自动生成、笔录智能排版,减轻庭审书记员工作压力,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庭审效率,减少新人培养周期帮助法院打造一个智能化、智慧化、高效化的庭审业务。1、能够实现导入本地标准化庭审模板、庭审信息自动获取、多角色语音区分识别转文字、庭审笔录智能修正、笔录智能模糊替换、庭审信息自动播报、智能消息提醒、笔录导出/打印/同步等功能。2、角色自动区分:系统要求能够自动区分出庭审各方说话人的角色。3、庭审笔录模板:系统支持导入不同类型案件的庭审笔录模板,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实时修改模板。4、辅助修改操作:针对语音识别错误的结果修改要求支持人工快速修正,为书记员提供增删改、复制粘贴、撤销等通用文档编辑功能。5、批量修改操作:系统支持模糊查找和批量修改,能够让书记员通过输入正确结果匹配搜索出近似音结果,无需手动定位即可实现批量修改。2、智能语音质证系统1、内网部署:系统要求在本地法院内网中进行所有软硬件设备的安装部署,全部数据都要求保存在本地服务器上,与外网无任何数据交互。2、证据语音调取:支持卷宗材料语音调取,在庭审环节可通过语音感知相关卷宗材料并进行多方同步展示;3、证据搜索切换:法官可以进行证据关键字搜索,定位自己想要的证据材料;4、在庭审环节书记员庭审笔录、卷宗目录、卷宗材料三者可同屏展示;5、证据放大缩小和旋转:支持切换证据大小和对图片进行旋转;6、支持音视频等多媒体证据材料的播放;7、系统可通过书记员控制是否展示电子卷宗给当事人进行查阅;8、针对多种相似或者相关的证据,系统提供便捷的同屏对比操作,针对质证对比的情况,法官可推送给当事人进行查阅、确认;9、质证过程中,可通过语音唤醒的证据材料,也可手动进行共享,诉讼参与人多方屏幕可同步展示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多方协同标绘。同时各方诉讼参与人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查阅其他卷宗材料,并不干扰质证标绘过程;10、同份文件标注异步查看:一份文件存在多页情况时,可根据需要在不同的页面标注互不影响,其他人翻阅页面也会看到其他人的标注内容;11、投屏笔录实时同步:可将转写笔录实时投屏到法官和当事人客户端,并且书记员的笔录修改实时同步到投屏端;3、智慧法官语音助手系统1、调用人工智能平台中基于长短时记忆的循环神经网络的声学建模和语言模型建模技术的语音系统能力;2、语音数据的自动笔录,还可基于识别结果的分段、分词、顺滑、置信度评估等后处理技术;3、关键信息抽取、结构化存储、信息检索、智能分析等智能化的关键技术;4、法官语音助手在语音转写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文本、语义上的处理,使得结果更容易阅读与编辑;5、根据用户的语音语调以及上下文的含义,对转写结果按语义关系进行子句划分,在子句之间加注标点。4、多媒体主机1、配合智慧庭审系统进行使用,可以对前端麦克风进行集中采音2、支持多路音频采集3、采集后的音频数据可通过网络输出,产品必须具备网口4、内置处理器可解决啸叫、串音等问题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9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39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1月13日8时起至2019年11月18日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 ,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14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谈判地点: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8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南芬区人民法院
地址: 本溪市南芬区郭家南路3号
项目联 系 人: 张启彬
联系电话: 024-42885971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项目联系人: 刘蓬
联系电话: 024-88026111
传真: 024-88026111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54020188000023984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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