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对 人民检察院旗杆安装工程 ( 项目 编号: LN GX CS2019110757 )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人民检察院旗杆安装工程
2. 采购项目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3.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109682.34 元
4. 工 期: 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工 (具体工期根据 采购 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5. 质量标准: 验收合格 。
6. 工程概况: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院内旗杆(详见招标文件) 。
7. 其他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报价无效
二、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供应商须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有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 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 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请 于 2019年 11 月 14 日至2019年 11 月 20 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时,下午13时30分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 辽宁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凯旋大厦B座七楼 )现场报名,并领取 采购 文件 。
2. 供应商现场报名时应需携带下列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全部材料带原件, 一式三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到 辽宁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部现场确认,以便采购人留存。
3. 采购 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 磋商 保证金 3000.00 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账户。
五 、递交 响应 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9年 11 月 25 日 14:00 (北京时 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凯旋大厦B座七楼 ,届时 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六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
联 系 人: 任先生
电 话: 13464311811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凯旋大厦B座七楼
联 系 人: 贾女士
电 话: 17604161118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