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200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中必须同时包含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900-047-49、900-999-49;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1月11日起至 2019年11月18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A大栋8楼)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 ,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日北京时间09:00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5楼)。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8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医科大学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项目联 系 人: 曲老师
联系电话: 024-31939155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室
项目联系人: 齐俭
联系电话: 024-31918388-315
传真: 024-31918309
邮箱地址: Ln_xuanyu@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566018800013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