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委托,对该单位铁岭市采煤沉陷区基本情况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LNTLZC2019-1100136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一)厘清采煤矿山历史沿革,明确采煤沉陷区责任主体。
(二)查明采煤沉陷区基本现状及主要特征,包括影响范围、沉陷程度、受损情况、潜在危害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程度等。
(三)界定采煤沉陷区核心区和沉陷区毗邻影响区。
(四)划分重点采煤沉陷区和一般采煤沉陷区。
(五)分析研究采煤沉陷区的基本特征、危害程度及存在问题,分析评价已治理采煤沉陷区的效果及存在问题。
(六)提出居民避险搬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土地复垦利用、改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具体治理措施和重要治理项目,编制投资估算。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信息的声明;
7 、单位具有地质灾害评估甲级资质。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 “ 首页 — 省级通知 ” 中公布的“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19 年 11 月 11 日 9 时起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 11:2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投标供应商凭采购单位开具的资格审查合格报告单方可到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9 号铁岭市财政局 303 室 ) 。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 、资质证书复印件。
备注:以上证件请携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以备存档(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到采购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凭资格审查合格报告方可到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 2019 年 11 月 20 日北京时间 9 时 30 分。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6 号 620 房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7 号
项目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 13804105000
采购代理机构: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9 号
项目联系人:路先生
联系电话: 13464094066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