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三塘片区那荷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三塘片区那荷路工程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三塘片区那荷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南发改城市[ 2019 ]10号和《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三塘片区那荷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城市[ 2019 ]7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南宁市兴宁区。
建设规模:
那荷路(那况路-甘泉路)为南北走向,北起那况路( K0+000),南至甘泉路交叉口边( K1+027),实施长度为957米,红线宽度3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5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铺装工程、排水工程、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交通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等。
合同估算价: 约11308.65万元, 其中,勘察费合同估算价约为86.99万元,设计费合同估算价约为34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估算价约为10873.6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00天(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为2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50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
2.2招标范围:项目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建筑红线范围内整个项目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预算)、采购和施工,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 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 项目总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备注:建议招标人可选择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作为项目总负责人】。
3.2.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3.2.3 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备注:建议招标人自行确定】。
3.2.4 项目经理: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库信息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 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库信息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 文除外)。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2020年 1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按网站规定的流程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 有 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
项目的图纸、技术资料等按以下方式获取
4.2.1由交易中心负责统一现场发放。
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以电子光盘的形式免费发放,电子光盘到交易中心现场领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出示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进行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0.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2260298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宁市中新路2号 |
地址: |
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
邮编: |
530001 |
邮编: |
530001 |
联系人: 张丰奇 |
|
联系人: |
黄丽霞、戚程 |
电话: |
5672512 |
电话: |
0771-2023805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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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771-2026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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