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民政局标准地名标志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抚顺市民政局委托,对抚顺市民政局标准地名标志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FSZC2019120002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抚顺市民政局标准地名标志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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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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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招标产品为楼牌。招标产品的生产制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 17733-2008)规定。1 规格尺寸和书写版面标牌书写平面的尺寸规格应符合下表规定。 (单位 mm)类别书写版面尺寸(长×高)外沿宽度楼牌900×500≤25楼牌左边五分之三的版面用于书写所在街(路)名称、汉语拼音和邮政编码,其中上部五分之三的版面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一的版面用于书写相应的汉语拼音,下部五分之一的版面用于书写该楼所在邮局投递区域的邮政编码。楼牌右边五分之二的版面用于书写楼房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高度不小于350mm。2 文字书写要求标牌上的文字、拼音字母、数字、横线和边框线一律使用等线黑体字样式,并且要比板材漆面凸出0.5mm。汉字书写形式使用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楼牌上的汉语拼音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一律大写,不标声调;拼音词汇间的间隔应大于一个大写拼音字母;多音字和有异读的字根据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审定的读音拼写。楼牌上的楼宇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楼牌上标示邮政编码,要求在“邮政编码”四个字后空一格书写编码,编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邮政编码的字号比汉语拼音字号小一号。3 颜色标牌采用GB 2893规定的安全色。地名标志上图形符号的颜色应符合GB/T 10001中的相关规定,并与标志材质、背景颜色以及标志上文字的颜色保持相互协调。标牌颜色类别背 景 色文字颜色楼牌蓝色(左边书写名称部分)、白色(右边书写楼号部分)白色(左边书写名称部分)、红色(右边书写楼号部分)4 材料与性能 使用长余辉铝合金板,厚1.5mm,无拼接或修复,表面光滑、平整,没有伤痕、裂纹、污垢,使用前做好表面防锈处理。基材应与标牌面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具有相容性。 发光效果均匀,初始亮度≥20000(mcd/㎡),在暗室中检查激发后发光效果应无明显的暗道、条纹、盲区,暗环境下,10h后余辉≥5(mcd/㎡)。5 标牌外观标牌的表面覆盖PDS树脂光油保护膜,外观平滑、整齐,发光、反光性能均匀,无毛刺、裂纹、划痕、损伤和颜色不均匀现象;反光膜底面不允许拼接。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6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36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近三年内(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 1月 21日8时30起起至 2020年 2月3 日17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 ,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 2 月 25 日北京时间13时30整(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 1月 21 日至2020年 2 月 25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抚顺市民政局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振兴大厦
项目联系人:姜群
联系电话:024- 52673817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
项目联系人:周莹莹
联系电话:024-56403567
传真:
邮箱地址:fs56403567@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1002809248051389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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