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便携式机动车监测设备购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 采购项目编号: 合普青海竞磋(货物)2020-003
二、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海东市便携式机动车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
1 |
500000 |
项 |
购置便携式机动车监测设备等四套(包括便携式柴油车投射式烟度计(2套)、手持式汽车尾气分析仪(1套)、便携式紫外烟气综合分析仪(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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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发售时间:2020-03-09 至 2020-03-13 17:30:00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香格里拉城市花园五期16号楼五楼(香格里拉社区服务中心楼上)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3-20 14:3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会议室;(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香格里拉城市花园五期16号楼五楼,香格里拉社区服务中心楼上)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3-20 14:30:00
九、 磋商地址: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会议室;(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香格里拉城市花园五期16号楼五楼,香格里拉社区服务中心楼上)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海东市便携式机动车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
1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 |
28100001040024116 |
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备案。(受疫情影响供应商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电子邮箱:1097646581@qq.com)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其他事项
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发布于《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971-5512020
传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香格里拉五期16号楼五层(香格里拉社区服务中心楼上)
2、采购人名称: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东市财政局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0972-8612053
传真:/
地址: /
附件信息: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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