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流域榆树市卡岔河水治理工程—富田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及兴隆沟生态修复工程
招标公告
松花江流域榆树市卡岔河水治理工程—富田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及兴隆沟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编号:LTZB2020G-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花江流域榆树市卡岔河水治理工程—富田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及兴隆沟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榆树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榆发改审字【2019】80号文件、榆发改审字【2020】8号文件、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书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榆树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及省级财拨款、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监理、设计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编号及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松花江流域榆树市卡岔河水治理工程——富田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及兴隆沟生态修复工程勘察;编号:LTZB2020G-02(01)。
第二标段:松花江流域榆树市卡岔河水治理工程——富田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及兴隆沟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服务;编号:LTZB2020G-02(02)。
第三标段:松花江流域榆树市卡岔河水治理工程——富田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及兴隆沟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编号:LTZB2020G-02(03)。
2.2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9553.8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表流沉淀塘33000㎡,潮汐流湿地30000㎡,渗滤坝8座,液压拦河闸、提升泵井、管理房、磁混凝水质提升净化站各一座。
2.3采购预算:第一标段采购预算为81.87万元;第二标段采购预算为184.48万元;第三标段采购预算为8420.08万元(包含设计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和基本预备费)。
2.4招标范围:第一标段为工程勘察;第二标段为工程监理服务;第三标段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包括测量、物探、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质量保修。
2.5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环城乡万隆村兴隆沟两岸及河道内。
2.6 项目周期:第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全部合格的勘察成果;第二标段: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第三标段:设计周期、施工工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施工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
2.7第一标段勘察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第二标段监理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第三标段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2)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第一标段:(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市政行业勘察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近三年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勘察负责人,并且无在建工程;
3.1.2第二标段:(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市政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
3.1.3第三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设计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业务;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施工或设计经验,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市政行业设计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近三年担任过类似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并且无在建工程;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并且信息一致。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拒绝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上信用记录良好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提供网站地址及相关截图(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报名始至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10 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名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
3.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现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报名时一致。
3.12 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3.1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
4.1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治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 16至2020年3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第一标段将以下(1)(2)(6)-(9);第二标段将以下(1)(2)(5)(7)-(9);第三标段将以下(1)-(4)(7)-(9)项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清晰可辨的PDF格式电子文件,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邮箱(longtaigc@126.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和设计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证;(5)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6)勘察负责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8)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证明公告日期内截图;(9)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第一标段每套售价300元,第二标段每套售价500元,第三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4月8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逾期或未能按时抵达指定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代理服务费
6.1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金额为第一标段:12280元;第二标段:21758元;第三标段:273901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榆树市人民政府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树市水利局
联 系 人:马长龙
电 话:0431-8383520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公馆19楼
联系人:陈丹
电话:0431-85332368
监督单位: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和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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