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1、 采购条件
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现进行竞争性谈判,本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谈判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 JLWR2020-89-ZC012
2.3标段划分:划分为3个标段
2.4项目内容:
标段1:预计采购2019新型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双重荧光PCR法)试剂400盒(每盒50人份),预算金额185万元;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标段2:预计采购核酸工作站提取试剂140盒(每盒64人份),预算金额37万元;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标段3:预计采购病毒核酸提取试剂盒120盒(每盒96人份),预算金额41万元;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2.5地点:用户指定地。
2.6供货时间要求:甲方要求供货之日起一周内。
2.7服务时间:签订合同起3个月或采购试剂数量用完为止。
2.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2.9货款结算:货到后3个月内付款。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1:
3.1供应商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应答人加盖公章的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内企业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3.4业绩:提供近三年同类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应答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6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应答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应答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9如所投货物非供应商所有或制造,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应答品牌产品授权书;
3.10供应商须提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信息备案表;
3.11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
3.12生产厂家须具有ISO9001及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应答产品须经过国家验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二版)中指定的品牌
标段2:
3.1供应商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应答人加盖公章的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内企业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3.4业绩:提供近三年同类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应答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6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应答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如所投货物非供应商所有或制造,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应答品牌产品授权书;
3.10供应商须提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信息备案表。
3.11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
3.12需提供相应的CFDA注册证(或备案信息表);
标段3:
3.1供应商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应答人加盖公章的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内企业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3.4业绩:提供近三年同类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应答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6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应答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如所投货物非供应商所有或制造,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应答品牌产品授权书;
3.10供应商须提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信息备案表。
3.11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
3.12生产厂家通过ISO13485生产体系验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3.13试剂盒具有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14生产企业是守合同重信用AAA级企业。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9日止,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进行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申请人需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15643111886@163.com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谈判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符合资质条件的申请人的报名邮箱,报名成功。
4.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本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接收公对公转账,账户名称: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大经路支行
账号:922002010011018894
4.3 邮购谈判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当供应商的有效响应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时,该响应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潜在供应商若因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本项目信息造成损失,与本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281号
联系人:李科长
电 话:1333177111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系人:赵艳微
电 话:15643111886
2020年4月7日
点击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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