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县2018年省级农牧业发展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仲裁庭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
一、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赫铭磋商(货物)2020-014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泽库县2018年省级农牧业发展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仲裁庭设备 |
1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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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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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发售时间:2020-04-10 至 2020-04-16 17:30:00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维也纳森林小区1号楼2单元11楼标书购买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971-5129911电子邮箱:qhhmgc@163.com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4-20 09:3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维也纳森林小区1号楼2单元11楼)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4-20 09:30:00
九、 磋商地址: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维也纳森林小区1号楼2单元11楼)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泽库县2018年省级农牧业发展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仲裁庭设备 |
6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西川南路支行 |
6305013836090000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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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因疫情原因,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将: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qhhmgc@163.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业务联系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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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事项
公示网址: 青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qinghai.gov.cn)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111.44.251.34/fwpt/)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金玉
联系电话:0971-5129911
传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9号楼4单元4094室
2、采购人名称:泽库县牧业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联系人:万玛东智
联系电话:13909739796
传真:/
地址:泽库县牧业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泽库县财政局
联系人:泽库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3-8752441
传真:/
地址: /
附件信息: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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