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卫生健康局能力提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东丰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由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200402]-0035号任务通知书批准,资金来自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东丰县卫生健康局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第一标段:医疗设备;第二标段:医疗设备
用途:工作需要
数量:一批
简要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要求。
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交货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二、项目编号:0773-2041GNJLHWGK0770/1-2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内的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及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起止时间))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依据财库【2016】125号,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3中国境内注册并持续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0年4月26日至4月30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财务状况报告、近一年内(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及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起止时间)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市全民健身中心2楼2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标书每标段每份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如证件不全,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五、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金额为人民币6,000.00元,第二标段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已到账时间为准。并将凭证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六、兹定于2020年5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二楼开标室(东丰县药业大街2648号,县住建局南侧老民政府局办公楼)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采购预算额度:第一标段:人民币30万元,第二标段:人民币105万元,投标报价超出该价格的,投标无效。
八、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人:马兴龙
办公电话:0431-81150785
传真:0431-81150785
采购人:东丰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
联系人:康涛
联系方式:15843718777
保证金收款账号: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账号:431901478010801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行号:3082410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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