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ZLGJ2020-ZB-015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采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执法执勤用车1辆(具体内容详见货物参数及标准)。
2.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
2.4项目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标准。
2.6 采购预算:102万元。
2.7 质保期:3年或10万公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提供2018年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2020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0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28日至2020年06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清晰可辨的PDF格式电子文件,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824266348@qq.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6月17日09时30分,地点为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二干小区18号楼旁办公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5.4 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5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0000138947018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943095995
采购代理机构: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7231649652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二干小区18号楼旁办公楼
联系人:常淑颖
电话:13159616616
监管部门:长春市双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0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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