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九郊杨家村、聂家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杨家村)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九台区九郊杨家村、聂家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杨家村)已由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JT-015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九台区九郊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九郊杨家村、聂家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杨家村)。
2.2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2.3招标范围:长春市九台区九郊杨家村、聂家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杨家村),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计划工期: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共354天。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24114799元。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同时企业资质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项目经理及1名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副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且均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等,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
3.6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
3.7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8 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建筑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应当采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 入吉企业要求:外省投标企业需按照〔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本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以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信息的投标企业投标无效;)。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3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信息截图、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企业法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公示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的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示页截图;
(8)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安全生产许可信息公示页截图;
(9)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人社会保险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或电子证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文件获取登记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九台区九郊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福临大街1999号
联 系 人:曹智慧
电 话:13353198288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 系 人:蔺瑛琦、兰亚珍、韩改红、李新民
电 话:0431-81124285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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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