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清雪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清雪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新航宇教育五楼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ZB-FW-202008055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清雪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0万元
采购需求:长春新区高新区范围内指定的街路进行清运积雪作业,并卸到指定地点。投标方必须具备不低于150台清运积雪车辆(清运积雪车辆为15立方米或以上装载量自卸车);不低于30台50型铲车和1台160型推土机。能够按标准为所有车辆配备专业驾驶人员。
服务地点:长春新区高新区。
服务标准: 优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4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表即可)。
3.3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五楼招标部)
方式: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新航宇教育五楼招标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符合要求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7)提供近半年(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2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3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 系 人:刘博
联系电话:0431-81330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
联系人:孔德宇
联系电话:18043104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德宇
电话:18043104255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335709
政采贷工作部门信息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8043191791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