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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321233】号 发布时间:2021/8/11 18:30:19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甘肃
所属行业: 商务科研服务
内容: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名称:2021年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主要包括:(一)配合排污许可专家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参照《国家排污许可专家库管理规定(暂行)》要求,向社会公开选聘排污许可相关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专家择优入库,对入库专家定期培训排污许可相关专业知识。组织专家为我省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的调研、意见论证、技术咨询和服务、相关成果审查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组织排污许可技术培训与交流。承办全省面向排污企业、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及执法人员的培训,分行业、分重点开展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填报、监督管理及现场执法检查、排污企业自行监测要点等证后管理工作的指导宣贯。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按需进行排污许可证填报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探索搭建排污许可经验交流平台,组织基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排污许可实操人员互相交流、讨论实务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具体问题解决具体问题,推动排污许可工作实施。(三)进行现场核实和发证、登记技术支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各市州、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摸、排、分、清”四项工作任务,组织专家团队,依据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开展现场核实、指导分类和发证审核等技术支持,确保为完成我省固定污染源2021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任务提供技术保障。(四)排污许可数据的技术分析与应用研究。对全省固定污染源2021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成果进行数据分析,全面掌握我省固定污染源清单以及排污许可证发放整体情况、各地特征、行业分布、执行报告提交情况等,为下一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五)排污许可发证质量检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逻辑筛查,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规范性、排污许可证填报的准确性等。对于质量检查存在问题的排污许可证,要求各市州督促企业进行完善,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六)指导环境管理台账检查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检查。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对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检查工作。结合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开展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执行报告年报、季报、月报按时报送情况,以及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核查执行报告的上报内容、报送频次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结合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监控手段等,核查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符合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同时重点关注排污单位是否报告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内容变化、公众举报投诉及环境行政处罚的处理情况等内容。(七)配合执法现场检查。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执法部门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现场检查工作,针对2020年及2021年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进行现场核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核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报送情况,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执法现场检查清单,力求“专业、简洁、实用”,提升排污许可证精细化管理水平。(八)信息公开监督。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对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并对信息公开情况检查结果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34.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综〔2021〕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第二十三条:“对于以合同制形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相关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变更、采购计划编报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具有长期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工作的基础,能够积极主动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全省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和监督的技术支持。根据《中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环党发〔2020〕41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作为省生态环境厅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技术支持单位,具有“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及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工作;负责全省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抽查复核”等工作职责及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鉴于本项目工作紧迫性、特殊性、专业性和重要性,必须以政府集中采购形式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为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7号统办二号楼南附楼

三、公示期限

2021-08-092021-08-13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陈斯文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统办二号楼

联系电话:0931-8790057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黎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联系电话:0931-8899904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徐丽梅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伏龙坪后街153号03室

联系电话:0931-461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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