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拆除建筑面积数据仅作参考,以实际拆除的建筑面积为准,受让人不得以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降低价格或补足数量等要求。需拆除的建筑物以出让方组织农户腾空后的移交状况为准,出让方对需拆除的建筑物不负责保管责任(在移交给受让人之前,农户可自行拆除室内门窗、楼梯。其余拆除物可能会存在被偷盗等情况,请受让方自行实地勘察)。
2、建筑拆除物无需外运。
3、拆除中产生的水电、人工、机械、材料、运输及文明施工等费用及拆除物销售产生的税费等由受让人承担。
4、本次拆除工程现场不允许粉碎制砂;须按《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进行安全文明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为2.5米。拆除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受让人负责,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拆除施工安全要求:
(1)拆除现场必须有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等到岗,严格按安全规范及合同等有关规定施工,保证所有拆除人员持证上岗。
(2)拆除施工时受让人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预防工作必须达到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并实施全封闭施工,以确保施工现场内、外人员的人身安全。
(3)拆除施工过程中(包括专职保安)发生的一切工伤、意外伤亡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由受让人负责全部责任。并向出让方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4)受让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居住施工人员或焚烧垃圾。
(5)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须进行商业人身安全保险,费用由受让人负责。
5、拆除工作完成后,出让方将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验收。验收标准如下:
(1)验收标段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应全部拆除完毕(以下简称拆除施工)。
(2)符合出让方的要求。严格遵守谁拆迁、谁洒水的原则。严防沿街抛洒、尘土飞扬。
(3)本工程拆除至原地面标高±0.00,所有建筑物不得堆放在道路上,如有不符合要求,其清理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验收标段范围内、外自进场施工起至拆除施工完毕交付验收期间,无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行人车辆的伤亡事故。
(5)如地块内有文物部门确定的属文物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按文物部门的要求加以妥善保护,不得发生文物损毁、流失事件。
(6)验收标段范围的施工、管理人员在拆除施工期间能遵守社会道德,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7)地下构筑物、电缆、通讯光缆等有关管线、设施应切实加以保护,不得恶意破坏,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8)拆除施工周围的人行道路、绿化树木、应妥善保护,不得损坏,损坏则由受让人维修。
(9)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需根据居民的搬迁情况而定拆除计划,受让人须考虑延长工期的风险。受让人在接到出让人通知后应尽快派人进场作业,如受让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进场,按5000元/次进行罚款。
6、相邻农户房屋拆与不拆的界限要分割清楚,不得损坏不拆农户的房屋,损坏由受让人负责赔偿或维修,出让方参与协调工作。
7、其它相关事宜详见《施工合同(样本)》,合同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样本为准,合同相关事宜请咨询出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