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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庙镇工业园区一期2幢标准厂房租赁项目(标的2:周王庙镇工业园区标准厂房3#)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323269】号 发布时间:2021/8/19 11:26:40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浙江
所属行业: 商务科研服务
内容:  

周王庙镇工业园区一期2幢标准厂房租赁项目(标的2:周王庙镇工业园区标准厂房3#)


本中心受海宁市桑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周王庙镇工业园区一期2幢标准厂房租赁项目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进行披露,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CQ2021055

二、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含地址、门牌)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租赁期限(年)

交易起始价(元/年)

保证金()

加价幅度()

租金

递增

(方式)

优先权人

是否租赁用途限定

是否腾空

1

周王庙镇工业园区一期标准厂房2#(共3层,屋面除外),周王庙镇华锦路52

2303.28

3

414590

120000

1000

带条件递增

2

周王庙镇工业园区一期标准厂房3#(共3层,屋面除外),周王庙镇华锦路53

2294.96

3

413093

120000

1000

带条件递增

注:1. 交易起始价为标的首年的租金;

2. 标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为准;

3. 本项目保证金不支持微信支付。

三、项目规定

1.租金递增:企业第二年(自然年)不含税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按每年租金正常收取;若企业第二年(自然年)不含税销售收入未达到2000万元以上,则合同第三年租金按每年租金的两倍收取。

2.租赁用途限定:各标的产业定位为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同时均不得违反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经营内容。

3.装修期:无。

4.保留价:无。

5.标的租赁起始日期:以合同为准。

6.竞得人承租后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

7.本项目各标的优先权人。

8.标的若无水、无电的,由竞得人自行向国家相关部门咨询申请是否可以开通,可以开通的,相关费用自负。

9.竞得人设置广告、标志等,费用自理,且需经转让方和相关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

10.受让方需服从园区物业管理,合同第一年物业服务费暂定为6/平方米·年标准,按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缴纳;合同第二年物业服务费待引进第三方物业服务单位后适度调整。

11.受让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租赁到期无拖欠各项费用、无损坏公共财物并恢复厂房原状退还履约保证金。

12.标的厂房设有货梯,受让方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使用。

13.各标的受让方第二、第三年销售收入须均达到2000万元以上(不含税),若企业第二年全年(自然年)不含税销售收入未达到2000万元以上,则合同第三年租金按每年租金的两倍收取,在三年租赁期满后解除租赁关系。

四、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周王庙镇工业园区产业准入各项条件,产业定位为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产业,并取得《周王庙镇标准厂房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意见书》。

五、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六、看样时间及联系人

看样时间:2021818日~826日(工作时间);

看样联系人:周伟清/郑超,联系电话:13666794002/13586336808

竞买人在规定的看样时间内,可以要求看样联系人一同前往现场。若竞买人未要求看样联系人陪同或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或未前往实地看样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实地看样的相关权利,并已对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

竞买人在交易申请前,应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权证或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现场门牌是否标识或标识是否正确等),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承担尽职调查责任。

七、报名

竞买人完成线上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即完成项目报名。

1.线上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2021818900  82616:00

报名方式:竞买人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流程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操作说明视频教程可扫描本公告末尾二维码直接观看,或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公众号 “报名视频教程”栏观看。

2.缴纳保证金

2.1缴纳时间:同报名时间

竞买人应于202182616:00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2.2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

保证金应单笔足额缴纳。竞买人可通过网银转账非现金柜面缴款(不允许现金缴款)两种方式,向报名系统中竞买标的提示的指定账户转款(不同标的的保证金账号各不相同,报名多个标的的,其保证金应分别单独缴纳),缴款账户也可在系统的《报名电子确认单》上查看。

2.3保证金缴纳流程: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第2款。

2.4保证金代缴

保证金允许代缴,缴款人名称与竞买人不一致的视为缴款人替竞买人代缴保证金。竞买人与代缴人就保证金代缴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与中心无涉,中心有权对保证金缴纳、退还、转款、没收等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2.5 保证金有以下情况的作误入款退回,视为报名不成功:

1保证金未缴入指定账号的

2)保证金未足额缴纳

3)保证金超额缴纳的

4保证金到账超时的

5)同一标的保证金分多笔缴纳的

2.6保证金互不开收据。

3.资格审查

竞买人完成线上注册报名和缴纳保证金后,携带下述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3.1资格审查时间:同报名时间(节假日除外)

3.2资格审查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一楼要素交易窗口(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联系电话:0573-87657825)。

3.3审查资料:

1《周王庙镇标准厂房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意见书》;

2)《企业销售收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3)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人非自然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上述若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自然人委托的还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同一委托代理人仅可接受一位竞买人的授权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委托代理人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同竞买人签署和处理,由此可能存在或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报名电子确认单(网上注册报名后打印);

6)标的有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应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优先权声明书》(附件2)。

3.4竞买人提交的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一经确认,不得撤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无竞买资格:

1)不符合受让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3)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报名的;

4)无相关证照或相关证照已过期或失效的;

5)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委托他人代理,委托资料不齐全或多个竞买人委托同一代理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网上竞价

竞买人完成项目报名后,即可以在竞价时间内进行网上竞价,网上竞价由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组成,竞价流程及规则详见本文件第三、第四部分。操作说明视频教程可扫描本公告末尾二维码直接观看,或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公众号 “报名视频教程”栏观看。

自由竞价时间:

2021827日上午0900  1000

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结束后,进入180秒限时竞价阶段。

九、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交易成交总价计算,以每个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向竞得人按以下标准收取:

1 100万元(含)以下的,按成交金额0.8%

2)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5%

3)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4%

4) 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3%

5) 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2%

6)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1%

7) 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08%,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合同

1.竞得人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赴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2. 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2.《成交确认书》、交易文件、报价文件等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十一、付款及履约保证金

1. 本项目的成交价款(或首付款)、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进入中心平台统一结算。各成交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作该标的成交价款(或首付款)的一部分,竞得人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或首付款)差额部分和交易服务费缴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付款方式: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以后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赁期到期前30天内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交易标的成交总价(或称租金),根据租赁期限及年租金折算到天计算,不包括竞价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计算公式:成交总价(租金)=每年租金/365*实际承租天数,租金涉及递增的,后一年的租金=前一年租金 *1+增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4.履约保证金:除成交价款外,竞得人还应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履约保证金均为10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双方合同的约定办理。

十二. 保证金的退转

1.竞得人无违约的,其保证金直接转作合同定金,在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交易中心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竞得人违约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详见第十三款违约责任。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3. 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其保证金作误入款立即原路返还(不计息),如竞买人缴款的入账信息不全,中心将在在竞买人完善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4.保证金退还涉及代缴的,均原路退还至代缴人账户。

十三、违约责任

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通过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最终出价人的资格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

5.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放弃受让的;

6.拒绝签订合同或办理过户手续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应付价款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竞买人有上述违约行为的,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其保证金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权成交后违约的,则竞价标的重新交易时,原承租人不再享有优先权。

十四、交易标的交割

标的交割手续按交易双方合同的约定办理。

十五、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三号楼)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573-87657729

本项目交易文件请点击本链接下载。

竞价视频教程和报名视频教程二维码: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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