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公安局综合指挥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泾川县公安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该项目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请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8-27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2108160064
项目名称:泾川县公安局综合指挥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2.79(万元)
最高限价:52.79(万元)
采购需求:台式电脑60台 激光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 30台 彩色打印机30台 显示屏 2套 A3打印复印一体机5台 碎纸机 20台 高速扫描仪1台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谈判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和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优惠;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2)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查询时间、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3)谈判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查询时间、企业名称、企业法人等内容。投标人如有外省企业,需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查询结果。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谈判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注: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有效,企业 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书必须上传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和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优惠;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2)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查询时间、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3)谈判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查询时间、企业名称、企业法人等内容。投标人如有外省企业,需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查询结果。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谈判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注: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有效,企业 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书必须上传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和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优惠;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2)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查询时间、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3)谈判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查询时间、企业名称、企业法人等内容。投标人如有外省企业,需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查询结果。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谈判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注: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有效,企业 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书必须上传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8-19至2021-08-23,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该项目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请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
方式: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该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并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咨询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话:0931-4267890)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8-27 15:00
地点:该项目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请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
五、开启
时间:2021-08-27 15:00
地点:该项目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请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①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plsggzyjy.cn/f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川县公安局
地 址:泾川县城关镇站前路
联系方式:139093399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川县分中心
地 址:甘肃省泾川县城北文旅大厦七楼
联系方式:0933-3581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晓军
电 话:1399336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