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土公告字[2021]整第44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106001号出让规划条件,经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岭市铁路新区TL030203-2地块(不动产单元编号为331081100041GB020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及各类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
面积(㎡) |
土地 用途
nbsp;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地上建筑总面积(㎡)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容积率 |
绿地率(%) |
1 |
温岭市铁路新区TL030203-2地块 |
泽国镇桥伍村 |
10793 |
工业用地 |
|
≥30 |
非生产性建筑限高50米,生产性建筑限高40米。 |
>1.0且≤2.8 |
≤20 |
50年(先租赁4年) |
1135 |
230 |
备注 |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51万元/亩;亩均增加值≥134.81万元/亩;亩均入库税收≥27.56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5.4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5578.3万元/吨;全民劳动生产率≥18.6万元/人.年;R amp;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2.6%。
2、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投资强度、容积率须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
3、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106001号。
4、该宗地为工业用地先租后让项目,请竞买申请人详细阅读《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投资开发协议书》等相关出让文件。 |
nbsp; nbsp; nbsp;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行业设置为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须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不得设置电镀、热镀锌、橡胶加工等污染工序,产生废气的工序必须符合相关防护距离要求)。
三、出让方式
该地块按现状条件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先租后让),不设置保留价。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受让人(承租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租赁价款),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另行收取。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先租后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常见问题”,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五、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14日;
2、报名时间:参加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7日期间按挂牌出让须知规定办理挂牌申请手续。
3、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时。
4、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16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时间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有关挂牌出让文件资料,竞买人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浏览或下载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公告同时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及温岭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70/index.html)上公布。
本次挂牌的地块在成交后承租人除与出租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外,须与温岭市铁路新区事业发展中心签订《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投资开发协议书》并及时报出租人备案。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建设时间、投资强度、用途等使用土地。在租赁期间内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改变产业类别、不得抵押、转租和转让。
本次挂牌的地块的年租金为总成交价除以总年限的平均值,挂牌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可转作租金。
本次挂牌的地块在租赁期内项目竣工投产且达到《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投资开发协议书》约定的投资开发要求的,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由承租人向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协议出让方式确定受让人,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出让合同),出让金按总成交价扣除租金后的金额计缴。未达到投资开发协议要求的,允许续租一次,续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年租金按先期平均年租金缴纳。租赁期满未续租或续租期满,承租人未达到建设、投资、税收等相关投资开发要求的,温岭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咨询电话:
(1)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76-89932160(土地业务) nbsp; 0576-89939219(规划业务)
(2)温岭市铁路新区事业发展中心:0576-81691993
(3)温岭市财政局:0576-86086510
nbsp;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nbsp;
nbsp;
nbsp;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nbsp;2021年8月25日
nbsp;
n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