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2%股权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32021ZJ1000056 |
项目名称 |
浙江浙商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2%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12 |
挂牌价格 |
12,00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1-08-26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7、标的企业原股东上海遇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6月21日变更名称为掌星宝(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8、标的企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监管部门指导意见,标的企业决定进行业务转型,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再保留交易场所资质。 截止报告出具日,标的企业转型方案已获监管部门批复,原则同意浙商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退出,不再保留交易场所经营资格,要求按期完成公司名称变更、核减经营范围等有关退出工作。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2.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三年后,转让方若转让持有剩余的标的企业8%股权时,受让方承诺参加转让方该股权的挂牌转让报价,受让方报价将不低于按本次股权转让每股单价加计本次股权交易完成日至下一次股权挂牌日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价格。 3. 受让方知晓标的企业转型情况,并无条件配合支持标的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完成转型涉及的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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