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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旧车网络竞价转让公告须知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326165】号 发布时间:2021/9/1 17:17:57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浙江
所属行业: 商务科研服务
内容:  

一辆旧车网络竞价转让公告须知

 


一辆旧车网络竞价转让公告

编号:CQ21091

受慈溪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一辆旧车进行公开网络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码:浙BKG053,车辆型号:江淮牌HFC6500A1C8BE3,车辆登记日期:2008年6月10日,发动机号:83009635,车架号:LJ16AA33887005187,检验有效期2021年6月,交强险2021年6月5日。底价:1.1万元,竞价保证金:0.2万元。

二、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上午9:00至9月9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三、竞价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0000000296,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及地点:2021年9月2日(工作时间),慈溪市农贸城北区。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9月10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电话: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华先生13968267188;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6303225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8月27日


一辆旧车网络竞价转让须知

编号:CQ21091

受慈溪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一辆旧车进行公开网络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码:浙BKG053,车辆型号:江淮牌HFC6500A1C8BE3,车辆登记日期:2008年6月10日,发动机号:83009635,车架号:LJ16AA33887005187,检验有效期2021年6月,交强险2021年6月5日。底价:1.1万元,竞价保证金:0.2万元。

以上所列内容如有差异,均以现状为准。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上午9:00至9月9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0000000296,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幅度1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1、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过户押金的;

2)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过户押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旧车转让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提车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9月17日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1万元过户押金并签订旧车转让合同。

2、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1%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号:39513001040008524。

3、竞得人付清所有价款后凭本中心出具的工作联系单到看样现场提车。

八、有关问题说明

1、标的按照现状进行转让,竞得人提车后自行负责车辆修理、办理车辆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等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2、竞得人应在竞得后持本中心和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于30天内自行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户名可以为第三方)。若过户户名为第三方的,出让方与竞得人、第三方应签订三方补充协议并在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备份。过户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原未缴纳的规费及罚款等)均由竞得人或第三方承担。

3、竞得人在提取车辆前应另行缴纳1万元过户押金,待车辆过户手续全部完成并经委托人校验后退还。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再退还押金,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负。

4、出让方在车辆交付给竞得人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出让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给竞得人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和负责处理。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车辆公开竞价出让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32252。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8月27日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CQ21








转让方:



受让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 ,车辆品牌型号: ,车辆牌号:浙 ,车辆购置年月:  月,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检验有效期至  月,强制报废期止   日,保险期限至   日。

第二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1、转让方式为: 转让方式。

2、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小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第三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标的按照现状进行转让,乙方在提取车辆后自行负责车辆修理、办理车辆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等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2、经双方商定,车辆的过户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需予以配合。乙方应在竞得后持本中心和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于一个月内自行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户名可以为第三方)。若过户户名为第三方的,甲方与乙方、第三方应签订三方补充协议并在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备份。过户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原未缴纳的规费及罚款等)均由乙方或第三方承担。

3、乙方在提取车辆前应另行缴纳  万元的过户押金,待车辆过户手续全部完成并经委托人校验后退还。因乙方原因逾期,不再退还过户押金,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甲方在车辆交付给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给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签约时间

乙方应于2021年  日签订旧车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 万元的过户押金。

第五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 %的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中介服务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或在成交价款中扣除。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由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加盖鉴证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1   2021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如合同内容与公告须知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须知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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