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2021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2021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名称:甘肃省2021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16〕114号)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总站综字〔2007〕96号),严格质量制度,规范监测行为,提升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生态环境厅计划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全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全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等质量管理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全省质量管理工作需要保障工作开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不受内外关联利益的影响。该工作不仅为技术性工作还包括管理性业务,且部分资料不宜公开,该项目不建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2、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16〕114号)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总站综字〔2007〕96号),省级生态环境厅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管理工作,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在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甘肃省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长期负责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承担此次任务的必要条件。 3、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开展本项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和专业人员,并历年承担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结论具备权威性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4、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的工作具有历史延续性,承担单位必须掌握相关基础数据、历史资料,才能有效实施当年工作。 基于以上原因,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唯一满足要求的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225号
三、公示期限
2021-09-01至2021-09-08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王锦明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统办二号楼
联系电话:0931-8418239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高进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联系电话:0931-889996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段常兴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甘南路31号第一单元23层2303室
联系电话:0931-846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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