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规告字〔2021〕035号
nbsp;
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1年9月24日以拍卖方式出让遂昌工业园区1宗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指标等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
积
率 |
建筑
系数 |
绿
地
率 |
企业内部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
起
始
价
(万元)
nbsp; |
加价幅度
(万元/次)
nbsp;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1 |
上江区块P(2021)62号地块 |
遂昌工业园区上江区块(详见示意图) |
958 |
工业
用地 |
50
年 |
nbsp;
≥0.6 |
nbsp;
≥30% |
nbsp;
≤20% |
nbsp;
≤7% |
nbsp;
43.21 |
nbsp;
0.1 |
nbsp;
22 |
nbsp;
(二)“标准地”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准入
行业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亩均增加值(万元/亩) |
土地产出(万元/亩) |
单位工业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万元/吨) |
1 |
上江区块P(2021)62号地块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300 |
nbsp;
≥28.1 |
nbsp;
≥110.5 |
≥400 |
nbsp;
≥0.7 |
nbsp;
≥274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本项目需符合以下施工安全标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照安监总局令36号令执行)和职业卫生(按照安监总局令90号令执行)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地块受让后动工竣工时间:动工时间为交地后10个月内;竣工时间为动工后36个月内(实际竣工时间以建设(规划)部门项目建筑验收合格核发《规划确认书》为准)。未能按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按成交价0.1‰缴纳违约金。
二、竞买对象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遂昌县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在遂昌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罚没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
申请人必须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和“标准地”指标要求,报名前须经遂昌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会商通过。遂昌县域外公司法人竞得本地块的,必须在遂昌县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地块开发建设涉及的县外建筑承包商须在遂昌县缴纳所有税费。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竞得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先与浙江遂昌-诸暨山海协作产业园管委会签订《遂昌县工业项目入园协议书》、《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再与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遂昌县工业项目入园协议书》、《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申请人可在报名前向山海协作产业园管委会或通过网上交易平台页面上的地块详情里面查看了解标准地协议内容。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协议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地块拍卖出让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10:00至2021年9月22日下午16:00(节假日休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下午16: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汇款及第三方代缴)。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
拍卖时间为:
上江区块P(2021)62号地块:2021年9月24日上午10:00至最高价产生。
(拍卖活动时间最终以网上交易系统公布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二)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办公室(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负责接受咨询。
(三)遂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接受产业项目咨询:叶女士0578-8526757、18767812812(674274)。
(四)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申请人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相关情况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并充分了解标准地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则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全部知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五)根据遂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函告,该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政策处理已到位,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符合净地出让条件。对因地块原因影响项目开工的,由遂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拍卖成交总额3%的契税等有关税费。
(七)本次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八)根据县行政执法局函告,遂昌县建筑垃圾运输应严格按照县政府常务会通过的《遂昌县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执行,详情请咨询:朱珊13857096276(664056)。
①本地块的渣土开挖运输事宜,其施工单位需与渣土运输公司(经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过的渣土运输公司,渣土运输公司名单由施工单位自行向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签订渣土开挖、运输合同。施工单位须将合同原件送至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②如本地块施工过程中发生滴洒抛漏等事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告知县建设局,同意县建设局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纳入其施工单位的诚信考核;
③如本地块在施工中可能产生废水,则施工单位必须建设必要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严禁施工过程中的废水直排河道。
(九)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八、未尽事项详见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九、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8528643、8520690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胡女士、林女士
十、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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