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29日10时至2022年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车库两处,位于朝阳市龙城区西城佳苑小区15栋140号、141号,总建筑面积41.33平方米,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负一层。有法院执行裁定书,详情参照《资产评估报告书》,现状整体拍卖。起拍价86800元,竞买保证金10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第一次拍卖。
2、承包地经营权一处,位于朝阳市龙城区联合镇嘎岔村,面积70亩,截止日期2063年3月1日,东至半拉山交界处,南至道边,西至大沟边,北至胡金云地边。有法院执行裁定书,详情参照《资产评估报告书》,现状拍卖。起拍价351000元,竞买保证金35000元,加价幅度为3000元,第一次拍卖。
3、承包地经营权一处,位于朝阳市龙城区联合镇嘎岔村,面积80亩,截止日期2063年3月1日,东至半拉山交界处,南至胡金云地边,西至大沟边,北至山根。有法院执行裁定书,详情参照《资产评估报告书》,现状拍卖。起拍价401100元,竞买保证金40000元,加价幅度为4000元,第一次拍卖。
4、林地及林木资产一处,位于龙城区燕山街道嘎岔村,林权证号:朝龙林证字(2019)第0308000009号,面积3.5公顷,林木资产为杨树。有法院执行裁定书,详情参照《资产评估报告书》,现状拍卖。起拍价813500元,竞买保证金80000元,加价幅度为5000元,第一次拍卖。
5、林地、林木资产及构筑物一处,位于龙城区联合镇嘎岔村,林权证号:朝龙林证字(2012)第0306000158号,面积2.45公顷,构筑物为水井一眼,直径1.5米,深约24米。有法院执行裁定书,详情参照《资产评估报告书》,现状拍卖。起拍价242600元,竞买保证金25000元,加价幅度为2000元,第一次拍卖。
6、15栋大棚、构筑物、枣树园及土地承包使用权一处,大棚位于龙城区联合乡嘎岔村,产权证号:朝龙农经字第2010244号,砖混结构。构筑物包括:井、地埋水管路、架空线、变压器等。枣树园面积约57.83亩。土地承包权终止日期到2031年10月19日。有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有法院执行裁定书,详情参照《资产评估报告书》,现状拍卖。起拍价1798000元,竞买保证金180000元,加价幅度为5000元,第一次拍卖。
7、28栋大棚、构筑物及土地承包使用权一处,大棚位于龙城区海龙街道嘎岔村,产权证号:朝龙农经字第2010238号、2010239号,砖混结构。构筑物包括:看护房、库房、水泥地面、变压器等。土地承包权终止日期到2031年10月19日。有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有法院执行裁定书,详情参照《资产评估报告书》,现状拍卖。起拍价3677000元,竞买保证金400000元,加价幅度为5000元,第一次拍卖。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5566796060冷法官)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包括欠缴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相邻关系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
买受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如因买受人不符合相应条件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标的物拍卖开始前与法院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将竞买人应缴的保证金存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标的者由人民法院原路退还竞买人(在此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成交款。
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节假日顺延)内来法院缴纳或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法院账号(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保证金账号为:2105017291500000016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朝阳龙安支行,联行号:105234000119),预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络拍卖标的物后,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5566796060冷法官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