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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文化路商住楼137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347755】号 发布时间:2022/2/22 5:55:50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海南
所属行业: 其它
内容: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文化路商住楼137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 24日10时至2022年3月 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98/04;户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文化路商住楼137号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处置参考价:4320155.2元  起拍价:4320155.2元

 

  保证金:600000元 增价幅度:2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 2月 23日起至2022年  3月21 日止接受咨询(限工作日的8:00-12:00,15:00-18:00),有意者请直接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本次交易环节涉及的税费

(1)被执行人应当承担:

个人所得税:房屋拍卖成交价*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房屋拍卖成交价*5.5%

(2)买受人应当承担契税(房屋拍卖成交价*3%),印花税(房屋拍卖成交价*0.5‰)

(3)上述房产存在应缴未缴的前次交易环节的契税,应由被执行人承担。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下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七、瑕疵说明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拍卖。

 

  (2)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土地、房屋、海域使用权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欠缴的海域使用权使用金等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受人及被执行人各自承担 。

   (3)房产的交易及过户按海南省的相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

 

   (4)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等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可能存在欠物业费情况。具体所欠物业费请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所在物业公司进行了解,若被执行人存在欠缴物业费的情况,物业公司可能拒绝向买受人办理相应的物业服务交付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信息由本院通过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所得,仅供竞买人参考。看样人应当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亲临现场核实标的物情况。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海南省有关限购政策,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宅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拍卖成交后,本院会对竞买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若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本院将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重新拍卖。若竞买人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重新拍卖,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买人还需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

 

  (7)上述房产与案外人杨桂芳所有的陵水县椰林镇文化路139号商住楼已打通,现出租给陵水椰林陵城南国宝宝母婴用品咨询服务部经营母婴产品,租赁期限届满日为2023年5月31日。拍卖成交后至租赁期限届满前,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买受人方可使用上述房产。此外,重新隔墙、水电安装等恢复原状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在拍卖成交后,上述房产需重新进行权籍调查方可过户,权籍调查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工本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内与本院联系。

10、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4月1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行: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1010863090009172,请注明“(2021)9028执2467号拍卖余款”。并在交付尾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民路5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相关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898-8332730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承办法官电话:0898-83327307(崔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898-83313556

联系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民路57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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