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进口设备(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进口设备(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对于国外、境外投标人,根据该国(地区)的法律在经营所在地注册的有关证件;
(3)对于国内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满足本项目的人员、设备及管理能力;
(4)潜在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销企业的,拟供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拟供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拟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同时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拟供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拟供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潜在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拟供设备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拟供设备的备案证明材料;拟供设备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拟供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时间: 2022年10月09日 至 2022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1:30:00 ,下午 13:30:00 至 16: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